1.结婚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结婚的法律事实,证明当事人与其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在××省××市(县)登记结婚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结婚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国签证,如出国探亲、定居和继承财产等。
2.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所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为外籍人、华侨、港澳同胞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国(或地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的照片。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结婚证书遗失的,凭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结婚公证书。
(2)对于未进行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结婚公证书,登记时间为结婚时间。
(3)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公证处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