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是指以婚姻为基础、血缘为纽带以及收养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办理亲属公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如果留学申请人和资助人户口不在一起,或者不是直系亲属(即父母)则要提供亲属公证。
办理亲属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和通行证的复印件。
(3)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4)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5)如果户口在学校就让学校户籍科出示证明。还可以让派出所、公安局出示。
(6)关系人的护照、旅行证的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及住址的证明材料。
办理亲属公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国内申请人办理亲属公证时,需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2)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要真实。
(3)因姻亲而发生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在国外政府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经两国认证的婚姻状况公证书。
(4)对于要求办理具有封建色彩的“义父”“干娘”等关系的公证申请,公证处是不予受理的。
(5)对申请人申办与国外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处一般只办理四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姨表、姑表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