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继承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以房产遗嘱为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如尚未取得产权证,则提交购房契约及付款凭证。
(3)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则提供其遗嘱及当地法院或有关部门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被继承人无遗嘱,提供下列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全部);如无上述亲属,则提供无上述亲属的证明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全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全体继承人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被继承人无遗嘱。
(5)继承人签署一份委托本处代办产权过户的委托书。
(注:上述文件均需当地公证人公证并经认证。)
虽然资金可以用遗产证明,但视不同情况还需要准备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