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津贴。
怀孕津贴金的计算办法是,从怀孕第3个星期开始,给付个人薪酬(以之前的28个星期薪酬为计算标准)的55%,每两个星期最多可拿到447加元(税前),直至产假结束(52周)。
怀孕津贴金最多只可领取15个星期,在婴儿出生后17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17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照顾,但总期限不可超过婴儿出生后的52个星期。
(2)育儿津贴。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35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此项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1人领取或父母2人共同分享津贴金。只要一方已接受2个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这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金时经过2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也不用履行2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
移民加拿大生孩子有哪些福利?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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