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民福利的内容大致包括养老保险、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疾抚恤金等。社会保险体制总体结构分3层,有5种主要类型,内容如下。

(1)老年收入保障计划。
老年保障金全体国民都是受益者,但要享受该福利,申请人须满足2个条件:
一是年龄达65岁;二是年满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以上。这项保险的金额标准因人而异。

(2)养老金计划。
加拿大政府规定凡年满18岁己参加工作的雇员,必须缴纳工资的2.95%来作为将来退休后的福利,雇主也须出同样比例。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全部金额。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加拿大政府允许每个人工作到自己想退休的年龄,但养老金数量有区别。

(3)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
这是一个自愿性的保障项目。此项资金来自本人的投资储蓄,通常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18%,如此可予以免税。私营企业的养老金,称为私营养老金。它是由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和雇员双方签订投保协议,同样由双方缴费。

(4)就业保险。
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一些具体形式来帮助那些失业而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的人,主要有收入福利补贴、培训协助、流动付款等。它同样也是雇主、雇员共同缴费,费率为个人缴纳工资的2.7%,雇主缴纳是雇员费率的1.4倍。可以在失业2周后开始领取,每次申请最多可领弱周。

(5)加拿大国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项保险的费用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负担,主要来源为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税。不同省份的医疗保险制度名称不同,例如在安大略省,此保险项目被称为安大略健康保险计划。政府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难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