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递交。但是也请查看所申请签证类型的特殊信息,确定是否有例外。如有例外,申请人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取护照。但该授权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护照领取单据”以及他(她)的身份证。申请人需要填写护照领取单据背面的授权书。该情况下,申请人的护照或签证的丢失与滥用使馆将不承担责任。
(7)如果护照被一个申根国使馆盖的不是拒签章,而是受理章。它只证明申请人曾经申请过申根签证。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或是去其他申根国家使馆申请,使馆会与曾为申请人盖章的人员核实未获得签证的原因。这不意味着签证会自动被拒绝。
(8)如果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学校已经收到了关于MVV申请的批准,移民局会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信件邮寄大概需用2-3周)通知使领馆。在收到信件以后,使领馆会按照移民局提供的地址联系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发送过电子信箱或传真号码到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处会通知申请人何时来申请MVV,或是何时来领取MVV(如果申请人在使领馆开始了MⅤⅤ申请)。
(9)出生证、结婚证等外国文件要想在荷兰的行政程序中被接受,必须先经过申请人国家的外交部认证,然后由荷兰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申请人必须提供当地公证处在正式文件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公证书。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正式文件必须与公证声明一起出示关于这些程序的更多信息,请联系公证处。关于认证,请联系中国外交部领事司。
当文件被中国外交部认证后,申请人可以将其带到使领馆认证。接受申请的时间是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2个工作日后的下午可以领取认证。中国外交部也提供向使领馆递交认证的服务,但是所用时间较长,并且收费。如想获得更多信息,请联系中国外交部或公证处
(10)申请人亲自到荷兰以外的使领馆申请是MVV程序正式的开始。在荷兰开始的一系列申请只是关于MVV的最初申请程序。如果最初申请结果是否定的,使领馆将不会得到通知;如果最初申请结果是肯定的,联系人和使领馆将得到通知。使领馆将联系申请人(在联系人向荷兰相关部门提供了足够和正确的联系方式的基础上)携带必要文件到使馆申请MVV。同时还会通知申请人何时来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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