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中任何一方为其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由他们目前就职的工作单位或离职前的工作单位(如已离职)开具的注有其工作职务、工资、其他收人情况以及工作年限的公函原件。


(2)如果姑姨叔(伯)舅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他们必须常住澳大利亚且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3)如果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中任何一方为其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他们额外收人来源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及复印件的公证书。


(4)额外收入来源包括商业利润、股份分红等,证明材料可包括税收记录或营业执照等。这些材料必须清楚表明所得收人的性质。


(5)申请人可通过移民部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来源提供材料,证明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


移民部认可的资金来源:


1.由移民部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向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提供该项“学生贷款”的意向性批准信原件,注明贷款数额和还贷期限,且还贷期限必须满足签证处有关学生贷款期限的要求。


2.贷款适用于570、571、572、573、574、575类别的学生签证。除574类外,其他所有签证类别要求学生贷款的期限最多为3年。如所报读的课程少于3年,贷款期限仅须包括所有课程时间的总和。贸4类学生签证要求的贷款期限包括预备课程(含英语课程)时间及其后12个月即可。如所报读的主课少于12个月,贷款期限仅须包括预各课程(含英语课程)时间及主课时间的总和。


在中国,移民部认可的可提供留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中国浙商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


3.请提供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中任何一方持有的在递交申请前已够6个月存期的存款证明,包括:


(1)由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期间该存款仍然在账上的存款证明公证件。


(2)上述存款证明中涉及的所有银行存掘/存单经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


单独提供利息清单不能用来证明有关存款的金额与期限。


(3)如果下列机构能为申请人提供是够的资金担保,请提供资金证明的原件:


所申请学校、澳洲联邦政府或澳洲州政府或领地政府、其他国家的中央机构或者多边国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