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照项目的变更和加注手续,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
如持照人需要更正原护照内的出生年月日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
持照人姓名(含外文译名,即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姓名)的其他拼写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加注原因的证明材料,发照机关受理后,即可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
3.加注近期照片
持照人因面容变化较大或护照使用过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发照机关提出加注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照片两张。
4.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
随同成年人一起出国的未满16岁的儿童与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护照时,这个儿童称为楷行儿童(一般为成年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如持照人需要添加偕行儿童,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亲属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及两张一寸照片(需注销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与儿童的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