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摊的纳费负担。
德国为了雇佣员工,除了要支付劳务费用外,还要为其缴纳法律规定的社会公共福利费。其中主要包括雇主缴纳的养老保险、事故保险、法定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事故保险的费用(应缴纳的保险金)完全由雇主承担,而其余各项保险金用则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一半。
(2)工资辅助津贴。
除了相应的保险之外,雇主还要提供一系列工资协议规定的以及企业自行协议规定的工资辅助津贴,最主要的首先是许多经济部门都引入的额外的圣诞节奖金和休假津贴。在企业协议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在雇主单方承诺的基础上,许多企业还支付补充性的企业内部的老年津贴。
(3)保险缴费界限。
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是都按其在工资中所占的百分比来缴纳的,或者按扣税之前的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来计算。这个百分比只占扣税之前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数额,也就是保险缴费界限。当收入超越这一界限时,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绝对数额是不会继续上升的。
(4)医疗保险。
联邦各州的雇员须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险费用界限为每月33%欧元。不过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种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就业地点所在的联邦州己经取消了在一个总是在工作日的节日,那么保险的费用则由雇员和雇主各自负担一半。其他的情况下由雇员自己承担所有的护理保险费用。
(5)养老保险。
此项保险是针对所有雇员的强制性保险,保险金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法定养老的纳费率为每年工资总额的19.5%。自2003年起新联邦州的保险缴费界限为每年51000欧元,在其他的地区为61200欧元。
(6)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约占工作报酬的6.5%。失业保险缴费界限与养老保险相同,事故保险的费用由雇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将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础,目的在于能够保证雇员的最低生活保障。
移民德国都有哪些社会福利待遇?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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