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规定,5年的时间内,只能从个人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向前推回5年。

例如,某人是2000年移民报到的。2006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7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7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往后计算。

加拿大公民法案规定,申请公民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年龄在18岁或以上;在申请前4年内,已经在加拿大累计居留了3年;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能阅读及书写简单文书;对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有所了解,对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况等较为熟悉。且须参加入籍考试并通过。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己经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同时申请入籍,则该申请人并不要求必须在加拿大住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