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籍美国须满足以下连续居住时间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5年。
(2) “连续居住”是指居住的5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长期离开美国)行为。
(3)“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工作、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但是,如若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申请人只需在美国连续居住满3年即可。不过,如果非公民配偶在3年满期前离婚,或美国公民配偶死亡,将不适用3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此外,如果申请人是根据反虐待妇女法的规定获得绿卡的,无论是否离婚,仍然可以按照3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申请入籍。
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3个月提出入籍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应该在连续居住满4年9个月后或2年9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通常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但不到1年将可能会被移民局视为中断连续性居住,除非申请人及时提交无意放弃连续性居住的说明。
离开美国境内1年以上将被认定为打断连续性居住。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美国以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3个条件之一:
(1)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1年,并且受雇的美国研究机构必须受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
(2)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
(3)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
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其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
连续居住时间对美国入籍有影响吗?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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