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国就职情况
如果申请人是在职人员,雇佣单位必须明确:
(1)雇佣单位提供全部学费,如果申请人个人支付费用,雇佣单位必须认可并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
(2)雇佣单位同意申请人暂时离职,而离职时间与录取学校的课程期限一致。
(3)学习这一专业的理由。
(4)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及币种。
申请材料必须相互一致
申请材料与辅助材料中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例如,申请表所列在爱尔兰停留期限不能与所学课程的长短不一致。
签证类型
在最初递交申请时,具体的课程期限需注明以便了解。如果申请人有可能学习90天(3个月)以上,应申请“D”类学生签证。少于90天的,可申请“C”类学生签证。如果持有“C”类签证者欲办理延期,须向授理再次申请的签证官提供书面申请才会得以考虑,不过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延期。需出示的材料如下,凡不能出示全部材料者将被拒签,材料应详细列举交费项目,并证明款项已付。
(1)欲学课程的具体情况。
(2)住宿情况应与房东提供的情况一致。
(3)证明有足够经济能力,所有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应与本人情况相一致。
(4)提供申请人过去在爱尔兰上学的出勤率。
(5)申请人的特有条件将起重大作用。
(6)提供带有赴爱签证的护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