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爱尔兰颁布的大学法规定,爱尔兰的大学享有高度自治权,并有权开设各专业课程和授予自己的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成立于1908年的爱尔兰国立大学由科克大学、都柏林大学、高威大学和梅努斯大学4所大学组成。根据1997年大学法,这4所学校已独立办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4所大学仍以爱尔兰国立大学的名义颁发学位、学历证书。


值得说明的是,爱尔兰国立大学分别于1977年、1978年、1998年、2000年、2001年认可了爱尔兰皇家医学院、国家艺术与设计学院、香依酒店管理学院以及公共管理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意这些学院颁发爱尔兰国立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


根据爱尔兰有关法律,都柏林理工学院享有与大学等同的权利,有权开设各专业课程并授予自己的各级各类学历和学位。


除大学及都柏林理工学院外,其他所有高等学校开设有关课程以及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文凭需得到爱尔兰高等教育有关部门的授权。根据爱尔兰政府有关法律,高等教育及培训授予委员会负责除大学和都柏林理工学院外的其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授予工作,并为高等教育与培训(最高到博士学位)的不同级别设立监督标准。继续教育与培训授予委员会审核并授权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并授予其认可的继续教育课程以及颁发的有关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