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任务和性质分为以下4种类型:


第一类高等学校


(1)综合大学。一般指多学科、专业齐全、特别强调系统理论知识、教学科研并重的高等学校。这类学校可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制4-6年。综合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建立,它集传统综合大学、师范大学、高等专业学院和艺术院校之大成,设有多学科、多层次的专业和课程。


(2)理工大学。一般指理工大学,或称技术大学,国内也称工业大学,设有理、工、经、管等学科。这类大学属于教学学术型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工业大学。一般指多学科性的以工科为特色的兼有理科、经济学等学科的工业大学,或称高等技术学校。这类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有博士授予权,属于教学研究学术型大学。


(4)高等综合学校。这类院校主要分布在黑森州和北莱因一威斯特法伦州。


它将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综合起来,提供多种学制的学习。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也属于教学研究学术型大学。


第二类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一般是单科或多科性的学校,国内也称其为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或技术学院。这种类型的学校主要培养实用型八才,学校规定入学时和毕业前需有一段时间的实践活动。此类学校毕业生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颇受工业部门和社会欢迎。这类学校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此类大学大部分历史较短,所设专业较少,但特色极为突出。一般设有工程、技术、农林、经济、金融、工商管理、设计、护理等专业;一般不设文科类专业。


其课程设置和内容除必要的基础理论,多偏重于应用,专业分类较细,教学安排紧凑,学制较短,一般4-4.5年,学生可取得高等专业学院毕业文凭。一些高等专业学院还设置使用英语授课的继续教育阶段课程,学制1.5-2年,毕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一般要求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学位。高等专业学院无博士学位授予权。


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在工程技术、信息学、经济、社会学、设计以及农业等学科提供更多的与实践有关的学习。


第三类高等学校

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主要培养中小学和幼儿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


第四类高等学校

艺术与音乐学院,主要培养艺术和音乐类专门人才和教师。其中包括戏剧学院和电影学院。此类大学相对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实行小班授课和个别教学,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和艺术才能。学制7-10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