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利完成学习计划并通过国家考试合格的外国公民,将被授予国家承认的、符合教育或专业技能(文理科学士、文理科硕士、合格专家)的毕业证书。

(2)顺利完成研究生教育并通过答辩的外国公民,将被授予理科副博士学位的称号和国家承认的理科副博士证书。

(3)顺利完成博士生教育并通过答辩的外国公民,将被授予理科博士学位和国家承认的理科博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