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客携带下列物品人境无需付税:
(1)个人用品。
(2)食品如巧克力、饼于、蛋糕等,但价值不得超过新币sO元。
年满18岁而且不是从马来西亚人境,下列物品免税:
(1)烈酒一公升。
(2)酒一公升。
(3)啤酒、麦酒或黑啤酒一公升。
上述的免课税品只限于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如果携带人境的物品超出免税范围,超出部分将被课税;转机过境旅客若携带过量的物品,其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必须存放于海关,并且自行负担保管费用。
另外,携带人境的酒类与香烟的标签、盒面与包装上不得有“新加坡免税品”
字样;香烟包装上有E标示也不得携带,任何条装香烟经由空运、陆运或海运方式人境都必须付税,免税香烟只售给出境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