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签证申请人应将申请递交到加拿大在中国的4个签证申请中心之一。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建议申请人到加拿大驻中国香港总领馆递交学习许可申请。加拿大驻上海领馆不接收学习许可申请。


(2)在开学前3-4个月递交申请。如申请人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复印r+/传真件,可先用复印件递交申请,再尽快补交原件。如申请人还没有得到学位证书,也可先递交申请,但要说明毕业日期,且在得到学位证书后应尽快递交其公证件。


递交上述材料时请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档案号码。


申请受理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有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申请人应该至少在距开学日期3个月之前递交申请。


(3)加拿大政府需要申请人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能力,保证其在留学加拿大期间拥有支付所有费用的能力,并间接证明留学加拿大是申请人的长期计划而非仓促之举,因此申谙人的资金可溯历史至少为12个月。


(4)在加拿大读书要取得学习许可,必须证明申请人在加拿大停留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学费(书本费、生活费及回程的旅费。


(5)文件的英文和中文翻译必须准确。文件需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他人代为翻译,不一定需要专业机构进行翻译。请注意,所有翻译件都须附有其原件或公证件,切勿只递交翻译件。


(6)无论申请的学业是何种程度,都要提供申请表中要求的全部材料。这其中包括高中毕业证和成绩单。


(7)签证申请人不可邮寄递交签证申请,但申请人的朋友或亲戚可代为递交申请。如果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人士代为领取申请信函或结果,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对于没有合格授权的代理人,加拿大使领馆不提供任何信息。


第三方人士只有在出示下列全部3项所需材料后方可代替申请人领取信函、签证和撤签及查询申请进展状况。


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代理人信息表,不可用其他材料替代:


(8)被拒签的申请人可在任何时间递交新申请,但需提供之前申请时没有提供过的新的或额外的信息和材料。


(9)被拒签的申请人都会得到书面的拒签说明。申请人只有在自身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才能重新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