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根据签证的类型分别介绍手续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另外,若无专门提示,签证手续均须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在留资格所需的材料


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贝占附照片,2英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4)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使馆管辖范围者)。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种类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技能:雇用合同书及个人简历


兴行: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留学·就学:

(1)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仅限留学)


研修:

(1)“研修派遣合同书”(只限通过派遣机构时,派遣机构和接收机构签订的文件)

(2)“合同书”(申请人和派遣机构签订的文件)


家族滞在:提问表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婚姻经纬书(定住者签证申请,需提交调查表)


注:出于审查的需要,有时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不在使馆管辖范围之内,须提交相关材料(暂住证或居留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在使馆管辖区内长期居住生活。


2.审查所需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