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提供华侨在日本的居留资格证明。
(2)向移民局提交华侨和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的资金证明,比如纳税证明等,以确定能够负担亲属的生活费用。
(4)经过日本地方法务局公证人公证的生活保证书。
上述文件准备好后,申请人要需要将其送交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经过审查批准后,通常会先发给“观”字或“桓”字签证,即编号4-1-4。进入日本国境后,可以用申请延期的方式,取得长期居留资格。经过多次延期后,如果出入境管理局认定入境者在居留期间没有任何违反居留规定的行为,就可以取得3年有效的居留期限,以此延续就可以永久居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