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参加GRE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一类和二类两种不同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其中至少有一个是与报名表上填写的ID号一致的一类证件(两个证件可以均为一类证件)。


(1)第一类证件至少有一种是护照、正式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第二类证件可以是驾驶证、带钢印的工作证(不接受工作卡)、往来港澳通行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港澳居民回乡证和学生证。


(3)缺少第二类证件,可按照下列情况准各身份证明信:


学生从所在学校学生处、系(院)办或教务处开具证明信;个人人事档案在本公司存档的职工从人事部开具证明信,并骑缝盖所在单位的人事章;个人人事档案不在本公司存档的职工,可在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存档处)开具身份证明信,并骑缝盖开具证明信的人事代理章或公章,也可直接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信,并骑缝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4)不属于以上情形的考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信,应该是以有照片、有公章的格式打印户籍证明。


出具上述除第四种证明之外的任意一种证明,证明信需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号码,个人体貌特征描述和经办部门的有效直线电话,经办人签字,并且在照片上骑缝盖章。证明信要求是专用介绍信纸或者印有公司LOGO的纸开具的证明。


未按要求出示证件的考生,考场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  7.机考结束后考场不提供成绩单。考生可以选择保留成绩或取消成绩。选择了保留成绩的考生计算机会按照你所选的时间和地点为考生注册纸笔考试。只有将机考(逻辑作文)和纸笔考试(语文、数学)全部完成才能得到成绩。


8.在机考中,考生可以在计算机上选择报送成绩学校(GRE最多4所),不需要另交费。如果考生希望报送的学校多于计算机上限制的数量,考生需要填写GRE Additional Score Report Request Form,并请将此表和费用一同寄往ETS。


9.在机考时,考生将完成一些背景信息调查,选择学校,并且选择纸笔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一旦考生完成了计算机化考试,他(她)的考试信息就会被传到ETS,语文和数学部分的考试注册号码和准考证会由ETS到考生手中。


10.如果考生机考结束时选择了取消分数,那么考生选择纸笔考试的机会同样也被取消,考试费不会退还。考生可以重新注册、交费参加考试。


11.在纸笔考试完成后的6周,ETS将GRE的考试成绩单寄出。


12.GRE的考试成绩在5年内有效。


13.考生对考题、笔试地点、成绩或报考学校有异议,请直接与ETS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