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附申请人准备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毫米×33毫米)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常驻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或工作证明等。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私护照加注。提交原护照签发馋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中属持照人使用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拼音不一致申请加注的,须提交前往国的人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交验骼祜延期。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2)护照延期。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3)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损坏申请换发的,提交损坏的护照。


(4)护照遗失补发。提交申请人遗失护照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须注明“因遗失护照所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本市居民短期出境在国外遗失护照回国后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是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