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资金的安排是体现担保人为申请人的资金担保付诸实践的第一步,体现担保人最终对资金安排的执行情况。很多担保人对于资金安排其实有一个很大的误解,认为一定要把资金重新拿出来,放在某处(某银行),集中储蓄,才会被使馆认可。其实,如果还没有开始做一定的储蓄,才需要把资金抽调出来做储蓄安排;如果担保人自身的存款时间很长,有长期储蓄的习惯,那么保持既有状况最好。签证官审核担保人的资金首先是看他们本身的资金基础好不好,有良好储蓄背景的资金体现一个担保人经济的稳定性,这样的情形本身是最受签证官欢迎的,不需要做任何改变,资金动了反而把自身的优势破坏了。


关于担保金到底是应该存定期还是活期,还是定活两便,众说纷纭。每个国家的使馆因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定期存款是最好的,是最受使馆认可的工种方式。但是,签证官审核一份签证材料最关键的原则是合理性,符合自身背景的同时也要符合使馆的基本原则,两者略有冲突时只要有合理原因可以解释说明,最终也会被签证官所接受。关于资金安排的几点注意事项:


(1)大多数国家要求担保金为定期存款;其次是活期存款,且在担保期间内没有使用。


(2)银行的储蓄是被使馆铁定认可的形式,此外邮政储蓄澳洲不认可,英国认可;国库券大多英联邦国家都认可;信用社不太认可(英国认可,具体要酌情分析)。


(3)股市的储蓄不认可,需要从股市转出来存成定期;投资在某某投资公司的投资储蓄资金(有高额的利息回报),一般使馆不认可,因为使馆很难评估这种投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担保人与投资公司投资行为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建议尽量不采用这种方法。


(4)担保人的担保储蓄要与担保人背景相吻合,比如,一个基本上在A城市生活和工作的人,他有很多担保金都是来自B城市的存款,荩管存款的户名是他本人,若没有合理的解释7签证官很难相信他在B城市存款的理由(存储不方便),容易被怀疑为非担保人本人的存款,或非他正常收人的存款。


(5)“保持既有状况”这一观点,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小额多笔定期存款固然很好,大额定期存款有合理的解释也是会被接受的,不要人为地、想当然地做改变。


其实,说到底,担保金没有什么诀窍,只要做适合的准各,一切真实的资金背景都是受使馆欢迎的。如果过于技巧性地在担保金上做文章,失去了合理性这个最关键的原则,那么再有钱的、背景再好的担保人,签证也不好通过。